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是公众为实现环境保护与治理目的,对环境信息以合法形式进行符号化加工,并通过媒介方式向受众进行表达或者再表达的权利。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的生成有其自身的时代背景和独特的价值意义。权利要素与权利独立性是证成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权利属性的必要事项。主体、客体及内容为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权利构造的基本要件。“规则之乏”与“氛围之虚”是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之规范构造与实际行使的两大困境。公众环境信息传播权的制度塑造集必要性、可行性、艰巨性于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