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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接国家人防办公室来函,要求对平时使用人防工程设施的收入给予免征所得税照顾。为了促进人防建设平战结合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对使用人防设施的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人防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费,暂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