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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实现社会公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方面邓小平从发展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经济体制、加强思想教育等方面找到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这为我们当前追求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共同富裕;社会公平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1—093—03
公平问题是当今中国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它的实现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继承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中关于社会公平观点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公平观。他的社会主义公平观对在生产力还不甚发达的社会主义中国如何实现社会公平问题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具有重大理论价值的指导思想。
一、邓小平提出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途径
邓小平提出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社会主义公平就要大力发展生产力。
邓小平社会公平观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富裕,而且必须能够比资本主义更加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和根本任务都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过多地从精神领域追求社会公平,而对于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生产重视不够或采取了不正确的方法,结果导致了“共同贫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不公平。因此邓小平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他吸取以往教训在其后的工作中多次强调,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使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为进入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不能有穷的共产主义,同样不能有穷的社会主义。致富不是罪过,他告诫全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
2、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实现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基本立场。
不同社会集团对公平持有不同的看法。自原始社会解体后出现了在分配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这样就使得同一种分配关系往往会为不同的社会集团带来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的社会集团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各自的公平主张,而分配关系和利益主张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种反映,所以在谈论社会公平的时候不能不把坚持何种道路,实行何种所有制,代表哪一集团利益这一问题搞清楚。为此,邓小平先后在多次讲话中谈到,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不会产生两极分化。邓小平分析:基本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当然分配中还会有差别,但我们的目的是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和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3、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办法来发展生产力,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
解放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最快最有效的方法无疑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计划经济的多年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他强调,“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通过改革开放这几十年的实践,现在看来,中国搞市场经济不但使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在地位上实现了平等这一事实本身就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公平。
4、提倡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等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后再支持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和个人更好地发展。
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即使同一地区也存在着很大差距,所以要想同时同地富裕起来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入先富裕起来,这样才能逐步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邓小平说,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得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1985年3月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对鼓励和支持首富政策的实践预期做了分析: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
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并不是搞差别对待,更不是培养新资产阶级分子。先富裕起来的人起着带头和激励作用。富裕的先行者帮助后来者是义务与责任。邓小平说,“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邓小平甚至建议,“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
5、国家通过法律、政策和制度对贫富差距进行适当控制,甚至在必要条件下可以运用国家机器出面干预、纠正。
邓小平反对采取极端措施“打富救贫”,最终倒退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他建议通过法制渠道,例如税收制度改革,来调节贫富差距。他说,“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通过征收所得税宋加以限制,1984年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上谈到:“全国大多数地方好起来了,国家才可以腾出手来帮助少数贫困地区发展起来,那些好起来了的地方也可以帮助,问题不难解决。”等到我们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就要着手解决共同富裕问题。只要“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强有力的。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
6、通过舆论引导发挥先富者回馈杜会的自觉性。
邓小平提倡个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社会公共事业和慈善事业。1985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也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可见,邓小平在探索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方面也是提倡思想引导和教育的。
二、邓小平社会公平思想的现实意义
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要和谐,如何实现公平正义是必须解决的一大难题。“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公平问题不很好地解决,“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上邓小平解决社会公平、谨防两极分化的观点显然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加速经济的发展。虽然现在我们的物质产品有了很大的丰富,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家贫穷落后的面貌,许多矛盾的解决有赖于生产力的更进一步发展。因此,我们仍然需要排除各种干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将“蛋糕做大”,才能使我们在解决社会公平的时候游刃有余并最终达到社会矛盾之解决进而形成全社会和谐共处的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如果丧失了这些原则,那么中国就要出乱子。即使有所发展,那么发展的成果也只可能为一少部分人所有,我们所讲的公平也只能是少部分人的公平。这种公平显然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因为它对大部分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它最终只可能带来社会的动乱。要想使社会形成公平正义、和谐共处的局面就得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公有制经济中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应该大胆探索运用公有制经济的力量来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只有这样才不至于把工作局限在对大局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的修改上。市场经济是一种很好的经济运行模式。它不但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而且能够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权力造成的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等,达到经济领域的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要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防止因制度的不健全造成新的社会不公。这个方面只要处理好,相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会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的一大法宝。历史前提和国情决定了中国要实现公平正义,达到共同富裕是一个逐步实现的长期过程。这一点也决定了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只能在逐步消除社会不公平现象的过程中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千万不能急躁冒进。社会要和谐还得发挥政权的积极作用。国家要适时制订相关规章制度来调节收入差距,可以通过平衡经济发展宋消除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差距,最终达到社会矛盾的解决,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舆论对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等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后我们完全可以引导他们对社会多做贡献,甚至可以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围之内。总之,邓小平实现社会公平的许多思想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源泉,新形势下我们应结合社会实际彰显其理论价值。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宋福范,邓小平晚年对中国发展道路的反思[J],人民日报,2009-07-03。
[3]冷溶,邓小平年谱[u),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责任编校:李亚绒)
关键词:共同富裕;社会公平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1—093—03
公平问题是当今中国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它的实现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继承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中关于社会公平观点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公平观。他的社会主义公平观对在生产力还不甚发达的社会主义中国如何实现社会公平问题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具有重大理论价值的指导思想。
一、邓小平提出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途径
邓小平提出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社会主义公平就要大力发展生产力。
邓小平社会公平观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富裕,而且必须能够比资本主义更加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和根本任务都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过多地从精神领域追求社会公平,而对于实现社会公平的物质生产重视不够或采取了不正确的方法,结果导致了“共同贫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不公平。因此邓小平说,我们建国以后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他吸取以往教训在其后的工作中多次强调,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使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长,人民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为进入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不能有穷的共产主义,同样不能有穷的社会主义。致富不是罪过,他告诫全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
2、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实现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基本立场。
不同社会集团对公平持有不同的看法。自原始社会解体后出现了在分配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这样就使得同一种分配关系往往会为不同的社会集团带来不同的利益。因此,不同的社会集团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各自的公平主张,而分配关系和利益主张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种反映,所以在谈论社会公平的时候不能不把坚持何种道路,实行何种所有制,代表哪一集团利益这一问题搞清楚。为此,邓小平先后在多次讲话中谈到,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不会产生两极分化。邓小平分析:基本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归集体所有,就是说归公有。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当然分配中还会有差别,但我们的目的是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和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3、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办法来发展生产力,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
解放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最快最有效的方法无疑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计划经济的多年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他强调,“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通过改革开放这几十年的实践,现在看来,中国搞市场经济不但使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在地位上实现了平等这一事实本身就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公平。
4、提倡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等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后再支持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和个人更好地发展。
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即使同一地区也存在着很大差距,所以要想同时同地富裕起来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入先富裕起来,这样才能逐步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邓小平说,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得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1985年3月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对鼓励和支持首富政策的实践预期做了分析: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
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并不是搞差别对待,更不是培养新资产阶级分子。先富裕起来的人起着带头和激励作用。富裕的先行者帮助后来者是义务与责任。邓小平说,“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邓小平甚至建议,“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
5、国家通过法律、政策和制度对贫富差距进行适当控制,甚至在必要条件下可以运用国家机器出面干预、纠正。
邓小平反对采取极端措施“打富救贫”,最终倒退回到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他建议通过法制渠道,例如税收制度改革,来调节贫富差距。他说,“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通过征收所得税宋加以限制,1984年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上谈到:“全国大多数地方好起来了,国家才可以腾出手来帮助少数贫困地区发展起来,那些好起来了的地方也可以帮助,问题不难解决。”等到我们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就要着手解决共同富裕问题。只要“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强有力的。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
6、通过舆论引导发挥先富者回馈杜会的自觉性。
邓小平提倡个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社会公共事业和慈善事业。1985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也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可见,邓小平在探索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方面也是提倡思想引导和教育的。
二、邓小平社会公平思想的现实意义
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要和谐,如何实现公平正义是必须解决的一大难题。“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公平问题不很好地解决,“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上邓小平解决社会公平、谨防两极分化的观点显然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加速经济的发展。虽然现在我们的物质产品有了很大的丰富,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国家贫穷落后的面貌,许多矛盾的解决有赖于生产力的更进一步发展。因此,我们仍然需要排除各种干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才能将“蛋糕做大”,才能使我们在解决社会公平的时候游刃有余并最终达到社会矛盾之解决进而形成全社会和谐共处的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如果丧失了这些原则,那么中国就要出乱子。即使有所发展,那么发展的成果也只可能为一少部分人所有,我们所讲的公平也只能是少部分人的公平。这种公平显然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因为它对大部分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它最终只可能带来社会的动乱。要想使社会形成公平正义、和谐共处的局面就得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公有制经济中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改善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所以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应该大胆探索运用公有制经济的力量来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只有这样才不至于把工作局限在对大局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的修改上。市场经济是一种很好的经济运行模式。它不但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而且能够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权力造成的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等,达到经济领域的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要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防止因制度的不健全造成新的社会不公。这个方面只要处理好,相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会成为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的一大法宝。历史前提和国情决定了中国要实现公平正义,达到共同富裕是一个逐步实现的长期过程。这一点也决定了我们所构建的和谐社会只能在逐步消除社会不公平现象的过程中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千万不能急躁冒进。社会要和谐还得发挥政权的积极作用。国家要适时制订相关规章制度来调节收入差距,可以通过平衡经济发展宋消除地区之间、民族之间的差距,最终达到社会矛盾的解决,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舆论对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等一部分人富裕起来后我们完全可以引导他们对社会多做贡献,甚至可以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围之内。总之,邓小平实现社会公平的许多思想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源泉,新形势下我们应结合社会实际彰显其理论价值。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宋福范,邓小平晚年对中国发展道路的反思[J],人民日报,2009-07-03。
[3]冷溶,邓小平年谱[u),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
(责任编校:李亚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