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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家于2004年底在村东头建了一栋住房,为了解决家庭生活和畜禽用水问题,于2005年2月在自家门口开挖了一口90厘米宽、6米深的手压式提水井。可使用不到半个月,村里就派人来到我家,催我缴纳水资源费。我不交,他们就说《水法》中有规定,如果拒不交纳,还要对我进行罚款处理。请问,村里的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