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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19—0030018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各公办高等学校,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支持高等学校创新发展,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推动高等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公办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