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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解决我国企业在债券融资发展上滞后的难题和扩展企业债权融资规模两方面入手提出企业债权融资渠道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债权融资渠道;债券市场;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322-01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推进,企业融資机制发生变化,除了直接融资方式的比重有所上升外,资本市场通过对资本的配置从而引导社会资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日益显现,资本市场通过资本配置,以实现社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其他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实践告诉我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展与企业经营机制两者都是是市场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就目前状况来看,企业所面对的直接融资市场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并不适应,作为企业直接融资重要方式的企业债券融资更是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提出完善措施,变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一、解决我国企业在债券融资发展上滞后的难题
(一)改革企业债券在管理上的规范制度
从目前的形式上来看,必须改变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即改革企业债券在管理上的规范制度,使其进入市场化状态,而不再是以简单的方式直接掌控着企业债券。如今依靠改变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流通的方式来使市场机制达到完善,而是否可以进入发行市场就要取决于举债人的资信条件,政府在发行方式上以市场化取代了原来的规模掌控制。所有企业都可在中介机构的引导下,遵照最新的发行制度,按需要来选取债券发行的数量以及所规定的价位。管理部门仅仅负责调整好债券市场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合规性的审核,加强市场管理。中介部门与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他们所拥有的自主权决定了管理部门管理的局限性,即不可以直接干涉二者之间分内的事情,要保障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债券市场中的主体要发挥出各自的作用,严格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办事,构建出强大、公平公正、无懈可击的市场。这样债券融资才会自主地为企业发挥出其强大的作用,合理地分配市场资源,进而更好的利用好企业资金。
(二)加速企业债券利率的市场化
投资者可以根据企业债券利率进行投资,因为由它可以分析出很多信息,比如企业债券的总值、相关产品债券的行情等。所以,企业市场供应需求关系与资信情况决定了企业证券的价格。政府可以根据市场来定位债券的价格,而不需要严格控制债券发行利率。这就会由于企业债券的特殊性导致其利率不同,从而折射出企业真正的流动性与风险溢价。所以企业债券利率的市场化使投资者多了许多市场选择,并且可以构建出一个完美的体系,即债券市场的风险利率体系,这样,就使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配置。
(三)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为了产生出企业债券的市场骨干,就要改变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即保护产权并清晰地划定出产权的标准。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要具有单独的法人财产权,就是可以进行自主的经营模式,盈亏要自己承担,同时还要能自觉地进行自我约束。除此之外,企业债券市场快速健全地发展也离不开股票市场建设的标准化、债权约束力等。
二、扩展企业债权融资规模的相应措施
(一)做好宣传工作并对企业管理人灌输新的融资理念
众所周知“无债一身轻”这个说法。很多企业就是因为这个观点的制约,从而误导了对发行债券在经营模式上的看法,这些企业以选取股权融资代替了债券的发行。即使前者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导致经营不善,也不必给予股东酬劳。很多公司仅有几年的新建项目投资回收期,企业管理人也宁愿增寿新股来不断扩大公司规模,由于股权的分散其企业的利润也在减少。
(二)债券发行在模式上的改进
企业对于某种债券的发行与否具有着完全自主的权力,因为融资行为本身就是由企业所掌控。企业债券在中美两个国家中有着不同的发行方式,美国企业以注册制为手段,只需要提交债券报告即可,比较容易发行。而我国的企业由于政府严格管理的制约性,导致企业不能很好的定位债券融资,缺乏债券发行的主动性。虽然近些年政府也在试图改变以往的审批方案,对一些特别的方案进行了特别的审核,但只是治标不治本。只有将额度审批制彻底的废除,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发债审核,采用核准制,才能真正的克服债券发行的难题。
(三)完善相关企业债券法律法规的构建
自一九八七年三月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以来,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二十年前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的思想已经过时,不能适用于我国当前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要及时地研究出一套有效的管理条例。比方说,此前的条例规定企业本身资产的净值应小于企业发债的总值,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企业净资产总量普遍较低,导致许多有潜力的企业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而不能实施债券融资,这样的规定不能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除此之外,条例也不应该过分制约企业债券投资主体。如果政府制约了企业债券投资额度,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不具有雄厚的资产与庞大的规模,导致企业债券得不到足够的投资,所以应该改变这种过于苛刻的条例,以便使企业债券、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三方面同时得到快速的发展。
(四)提升企业债券的资信等级
投资人可能因为时间、精力、信息或知识储备量等因素不足,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的投资人,导致无法高效地分析出大量的债券。针对这种情况可设立专门的债券评估组织,公平地对企业进行考评,投资者可根据资信的评级做出合理的选择进行投资。对于一些信誉好的企业,可根据资信评级降低相应的发债成本。然而我国与西方国家在评级组织方面的差距很大,因为我国商业银行会担保企业大部分的债券,同时企业发债主体受政府制约,所以企业都会有相同的高信用债券评级,因此不能客观地进行企业债券评级。面对当今不断增大的企业债券规模,在我国成立没有政府的干涉,也不受任何财团操控的权威性资信评级机构是众望所归。
参考文献
[1]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科学出版社[J],2010.
[2]崔燕.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文献综述知识经济[J],2010,03
关键词:债权融资渠道;债券市场;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322-01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推进,企业融資机制发生变化,除了直接融资方式的比重有所上升外,资本市场通过对资本的配置从而引导社会资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日益显现,资本市场通过资本配置,以实现社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其他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实践告诉我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展与企业经营机制两者都是是市场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就目前状况来看,企业所面对的直接融资市场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并不适应,作为企业直接融资重要方式的企业债券融资更是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提出完善措施,变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一、解决我国企业在债券融资发展上滞后的难题
(一)改革企业债券在管理上的规范制度
从目前的形式上来看,必须改变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即改革企业债券在管理上的规范制度,使其进入市场化状态,而不再是以简单的方式直接掌控着企业债券。如今依靠改变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流通的方式来使市场机制达到完善,而是否可以进入发行市场就要取决于举债人的资信条件,政府在发行方式上以市场化取代了原来的规模掌控制。所有企业都可在中介机构的引导下,遵照最新的发行制度,按需要来选取债券发行的数量以及所规定的价位。管理部门仅仅负责调整好债券市场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合规性的审核,加强市场管理。中介部门与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他们所拥有的自主权决定了管理部门管理的局限性,即不可以直接干涉二者之间分内的事情,要保障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债券市场中的主体要发挥出各自的作用,严格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办事,构建出强大、公平公正、无懈可击的市场。这样债券融资才会自主地为企业发挥出其强大的作用,合理地分配市场资源,进而更好的利用好企业资金。
(二)加速企业债券利率的市场化
投资者可以根据企业债券利率进行投资,因为由它可以分析出很多信息,比如企业债券的总值、相关产品债券的行情等。所以,企业市场供应需求关系与资信情况决定了企业证券的价格。政府可以根据市场来定位债券的价格,而不需要严格控制债券发行利率。这就会由于企业债券的特殊性导致其利率不同,从而折射出企业真正的流动性与风险溢价。所以企业债券利率的市场化使投资者多了许多市场选择,并且可以构建出一个完美的体系,即债券市场的风险利率体系,这样,就使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配置。
(三)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为了产生出企业债券的市场骨干,就要改变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即保护产权并清晰地划定出产权的标准。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部分,要具有单独的法人财产权,就是可以进行自主的经营模式,盈亏要自己承担,同时还要能自觉地进行自我约束。除此之外,企业债券市场快速健全地发展也离不开股票市场建设的标准化、债权约束力等。
二、扩展企业债权融资规模的相应措施
(一)做好宣传工作并对企业管理人灌输新的融资理念
众所周知“无债一身轻”这个说法。很多企业就是因为这个观点的制约,从而误导了对发行债券在经营模式上的看法,这些企业以选取股权融资代替了债券的发行。即使前者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导致经营不善,也不必给予股东酬劳。很多公司仅有几年的新建项目投资回收期,企业管理人也宁愿增寿新股来不断扩大公司规模,由于股权的分散其企业的利润也在减少。
(二)债券发行在模式上的改进
企业对于某种债券的发行与否具有着完全自主的权力,因为融资行为本身就是由企业所掌控。企业债券在中美两个国家中有着不同的发行方式,美国企业以注册制为手段,只需要提交债券报告即可,比较容易发行。而我国的企业由于政府严格管理的制约性,导致企业不能很好的定位债券融资,缺乏债券发行的主动性。虽然近些年政府也在试图改变以往的审批方案,对一些特别的方案进行了特别的审核,但只是治标不治本。只有将额度审批制彻底的废除,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发债审核,采用核准制,才能真正的克服债券发行的难题。
(三)完善相关企业债券法律法规的构建
自一九八七年三月出台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以来,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二十年前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的思想已经过时,不能适用于我国当前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要及时地研究出一套有效的管理条例。比方说,此前的条例规定企业本身资产的净值应小于企业发债的总值,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企业净资产总量普遍较低,导致许多有潜力的企业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而不能实施债券融资,这样的规定不能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除此之外,条例也不应该过分制约企业债券投资主体。如果政府制约了企业债券投资额度,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不具有雄厚的资产与庞大的规模,导致企业债券得不到足够的投资,所以应该改变这种过于苛刻的条例,以便使企业债券、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三方面同时得到快速的发展。
(四)提升企业债券的资信等级
投资人可能因为时间、精力、信息或知识储备量等因素不足,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的投资人,导致无法高效地分析出大量的债券。针对这种情况可设立专门的债券评估组织,公平地对企业进行考评,投资者可根据资信的评级做出合理的选择进行投资。对于一些信誉好的企业,可根据资信评级降低相应的发债成本。然而我国与西方国家在评级组织方面的差距很大,因为我国商业银行会担保企业大部分的债券,同时企业发债主体受政府制约,所以企业都会有相同的高信用债券评级,因此不能客观地进行企业债券评级。面对当今不断增大的企业债券规模,在我国成立没有政府的干涉,也不受任何财团操控的权威性资信评级机构是众望所归。
参考文献
[1]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科学出版社[J],2010.
[2]崔燕.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文献综述知识经济[J],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