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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自今年6月1日实施以来,大部分商品市场的购物塑料袋用量呈明显下降趋势。然而“限塑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知不觉就变了样,不少商家和消费者正不亦乐乎地钻着政策的漏洞。
商家滥收费的“令牌”
专卖店买衣服商家要收一元的塑料袋钱、菜市场买块豆腐商贩要多收一角钱、到餐厅吃饭打包,塑料袋也要一角钱、有些便利店甚至在出售超薄塑料袋……“限塑令”实施一月有余,有消费者反映,一些不在“限塑令”范围内的商家也在收取塑料袋费用,难免有借机捞钱之嫌。
日前,记者在北京一家班尼路专卖店看到,当顾客购完商品去付款时会被告知,如果要购物袋需要另交一元钱。记者发现,这种塑料袋正是班尼路以前免费提供给顾客的,而且收完一元钱后没有给顾客任何票据。“其他商场都免费提供纸袋,你们为什么要对购物袋收费呢?”面对记者的疑问,销售人员说:“我们只有塑料袋,按照国家‘限塑令’必须收费。”
尽管专卖店属于“限塑令”范围内的商家,但由于以前班尼路都是免费提供塑料袋,现在同样的塑料袋却要收费,这种做法还是引起顾客的不满。“超市提供的是比以前好的环保塑料袋,收费我们可以接受;班尼路的购物袋还是以前的却要收费,而且还收一块钱,确实有点接受不了。如果你们真是为了环保,就应该像有些专卖店那样换成纸购物袋。”正在这家店购物的洪小姐生气地说:“这分明是变相收费。”
日前,夏先生选好一款鞋付钱时,对方问要不要塑料袋,当得到肯定的回答时,对方说要收0.5元。可那只塑料袋明显是直接从鞋盒里拿出来的,是鞋子的“随身附带物”。
对此,夏先生认为,“限制使用塑料袋是一件好事,我们应该支持。可‘限塑’的目的是为了环保,而不是像现在有些商家做的那样,使用同样的塑料袋以前免费,现在要收费。这样,‘限塑’的目的不仅没达到,反而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手撕袋用量倍增
根据“限塑令“规定,超市里用于盛装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列入有偿使用范围。对此,少数市民将免费手撕袋当成了塑料袋的“替代品”。
北京环境科学学会对外公布一项检测结果显示:抽取的北京十大超市购物袋样品,合格率达到100%;而免费手撕袋样品九成以上存在污染物超标,无“食品袋”应有企业信息、QS认证相关标识等质量问题。记者在随机走访易初莲花等几家超市后发现,就是这种质量令人堪忧的手撕袋使用量却比一个月前上升了至少3成。
据记者采访了解,一些商家和厂家为迎合需要, 钻政策空子,悄然加大了对手撕袋的采购和生产。原本在熟食和生鲜区才使用的食品手撕袋,在一些超市开始大量出现在各大收银台,最大的手撕袋甚至比背心塑料袋还要大,对于非食品,收银员也用这种手撕袋包装。一些塑料袋生产企业也开始纷纷“转型”,放弃有偿使用的新型塑料袋生产,重新投入设备生产手撕袋。
在近日北京环境科学学会对外公布的一项检测结果中显示:北京十大超市购物袋合格率达到100%。易初莲花世纪城店的手撕袋醋酸蒸发残渣超标,浓度达到85毫克/升(国家规定要求为≤30毫克/升)。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介绍,从10家超市抽取的所有手撕袋样品都无任何文字标识,使用混乱,很多大型超市熟食、凉皮等销售人员将手撕袋直接盛装食品。而按照国家规定,像这些不需要经过二次清洗直接入口的食品,其包装袋应该使用专门的“食品袋”,这些“食品袋”应有企业信息、QS认证等相关标识。
“部分消费者滥用手撕袋与国家倡导的环保理念相左,会造成新的资源浪费和污染。”董金狮介绍,导致超市手撕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厂家为了降低成本,大量加入了工业级的碳酸钙,用这种塑料袋装酸辣粉等食品时,碳酸钙能溶解并通过食品进入人体,对身体的危害可见一斑。
日前,记者在北京的物美、家乐福、易初莲花等多家大型超市走访时发现,这些超市都有免费手撕袋提供,很多消费者也总是顺手撕下好几个手撕袋当做购物袋使用。在易初莲花超市内,记者看到一些购买散装食品的顾客撕一两个大保鲜袋,结完账后就用这些袋子装东西,替代了需要付费购买的手提塑料袋。一位30多岁的女士还表示:“我忘带袋子,买的东西太多,就多撕了几个比较大的保鲜袋打包用,装完东西后还可以当垃圾袋用。”
“碰到这些消费者,我们也不好阻挡。一卷袋子刚换上就用完了!”超市服务人员说,“自从超市不再无偿提供手提塑料袋后,手撕保鲜袋用量比平时多了三成。”限塑后他们超市的塑料袋使用量降低了八成左右,这帮助超市节省了一笔成本,但是手撕袋的用量近期却多了起来,比原来增加三四成。“常常是一卷手撕袋放上去不到5分钟就用完了,有的顾客成把成把地撕,还有人把撕下来的袋子缠在手腕上。”超市一位负责人说。记者注意到,为了应付这一局面,有的超市将手撕袋供应点压缩到只有两三个,并派专人看守;有的超市很少提供大号手撕袋,而是改为了中号和小号的。
原标准的“漏洞”
根据商务部原先公布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国内所有的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将停止对消费者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但商品销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除外。
显然,这里存在着极大漏洞。只要常去超市购物的人都知道,超市里用于包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袋(也叫手撕袋、连卷袋、平口袋)规格、大小各不同,在功能上完全可以替代传统的“背心式”塑料袋使用。
而且质量堪忧的手撕袋存在对身体的危害,如果没有其他配套性的硬性措施和规定出台,“限塑令”原来的意义足以被这种免费的手撕袋架空。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公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补充意见》要求,今后盛装水果、蔬菜、生肉、熟食等食品的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都必须按照食品塑料袋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塑料袋上除了企业信息等外,还必须注明“食品用”、“QS”等标识。
此外,有消息显示,国内首部针对超市手撕袋的生产标准有望年内出台。QS认证将被作为手撕袋的强制标准加以执行。(来源:《中国商报》2008年7月8日和7月11日报道)
短评:“限白”与“白限”之间需要经济杠杆
严朝霞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又公布了相关补充意见,明确将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零售服务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
各方均认为,限塑令本身就存在着是否将环保责任转嫁消费者的争议,该补充意见依然没有对这一软肋做出合理规定。
塑料袋有偿使用,能减少一部分可用可不用的塑料袋的使用,但让人产生疑惑的是:“限塑令”既然是限,不是禁,为何非得消费者付账?一个塑料袋的流通过程涉及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这几者都是塑料袋的受益者,理应共同承担这个环保责任。上海2000年颁布实施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一次性塑料饭盒生产厂家必须按每个饭盒3分钱的标准缴纳污染管理费,其中,1分钱专门用来支付回收者的劳务费,其余用作运输、管理和处置的补贴。这启示我们可以在塑料袋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也适当收取相应的费用,在鼓励回收和回收处理上下点工夫。
在收取塑料袋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相应费用后,我们可以效仿国外的一些做法:给自带环保购物袋的消费者几分钱的奖励,或者用累计积分的形式定期换购商品;或可以在商场、超市、某个固定场所,设立“以旧换新”的换购点;高价回收废旧塑料袋,给回收者适当奖励;建立、完善有效的回收再利用体系;拿出一部分费用支持和奖励塑料袋替代品的研发。
“限白”不能“白限”,在“限制、回收和替代”三管齐下的同时,需要的是经济杠杆的调节,只有这样,“限塑令”才能有头有尾。(来源:《市场报》2008年7月14日 编辑/刘丽琴)
商家滥收费的“令牌”
专卖店买衣服商家要收一元的塑料袋钱、菜市场买块豆腐商贩要多收一角钱、到餐厅吃饭打包,塑料袋也要一角钱、有些便利店甚至在出售超薄塑料袋……“限塑令”实施一月有余,有消费者反映,一些不在“限塑令”范围内的商家也在收取塑料袋费用,难免有借机捞钱之嫌。
日前,记者在北京一家班尼路专卖店看到,当顾客购完商品去付款时会被告知,如果要购物袋需要另交一元钱。记者发现,这种塑料袋正是班尼路以前免费提供给顾客的,而且收完一元钱后没有给顾客任何票据。“其他商场都免费提供纸袋,你们为什么要对购物袋收费呢?”面对记者的疑问,销售人员说:“我们只有塑料袋,按照国家‘限塑令’必须收费。”
尽管专卖店属于“限塑令”范围内的商家,但由于以前班尼路都是免费提供塑料袋,现在同样的塑料袋却要收费,这种做法还是引起顾客的不满。“超市提供的是比以前好的环保塑料袋,收费我们可以接受;班尼路的购物袋还是以前的却要收费,而且还收一块钱,确实有点接受不了。如果你们真是为了环保,就应该像有些专卖店那样换成纸购物袋。”正在这家店购物的洪小姐生气地说:“这分明是变相收费。”
日前,夏先生选好一款鞋付钱时,对方问要不要塑料袋,当得到肯定的回答时,对方说要收0.5元。可那只塑料袋明显是直接从鞋盒里拿出来的,是鞋子的“随身附带物”。
对此,夏先生认为,“限制使用塑料袋是一件好事,我们应该支持。可‘限塑’的目的是为了环保,而不是像现在有些商家做的那样,使用同样的塑料袋以前免费,现在要收费。这样,‘限塑’的目的不仅没达到,反而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手撕袋用量倍增
根据“限塑令“规定,超市里用于盛装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列入有偿使用范围。对此,少数市民将免费手撕袋当成了塑料袋的“替代品”。
北京环境科学学会对外公布一项检测结果显示:抽取的北京十大超市购物袋样品,合格率达到100%;而免费手撕袋样品九成以上存在污染物超标,无“食品袋”应有企业信息、QS认证相关标识等质量问题。记者在随机走访易初莲花等几家超市后发现,就是这种质量令人堪忧的手撕袋使用量却比一个月前上升了至少3成。
据记者采访了解,一些商家和厂家为迎合需要, 钻政策空子,悄然加大了对手撕袋的采购和生产。原本在熟食和生鲜区才使用的食品手撕袋,在一些超市开始大量出现在各大收银台,最大的手撕袋甚至比背心塑料袋还要大,对于非食品,收银员也用这种手撕袋包装。一些塑料袋生产企业也开始纷纷“转型”,放弃有偿使用的新型塑料袋生产,重新投入设备生产手撕袋。
在近日北京环境科学学会对外公布的一项检测结果中显示:北京十大超市购物袋合格率达到100%。易初莲花世纪城店的手撕袋醋酸蒸发残渣超标,浓度达到85毫克/升(国家规定要求为≤30毫克/升)。中国塑协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董金狮介绍,从10家超市抽取的所有手撕袋样品都无任何文字标识,使用混乱,很多大型超市熟食、凉皮等销售人员将手撕袋直接盛装食品。而按照国家规定,像这些不需要经过二次清洗直接入口的食品,其包装袋应该使用专门的“食品袋”,这些“食品袋”应有企业信息、QS认证等相关标识。
“部分消费者滥用手撕袋与国家倡导的环保理念相左,会造成新的资源浪费和污染。”董金狮介绍,导致超市手撕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厂家为了降低成本,大量加入了工业级的碳酸钙,用这种塑料袋装酸辣粉等食品时,碳酸钙能溶解并通过食品进入人体,对身体的危害可见一斑。
日前,记者在北京的物美、家乐福、易初莲花等多家大型超市走访时发现,这些超市都有免费手撕袋提供,很多消费者也总是顺手撕下好几个手撕袋当做购物袋使用。在易初莲花超市内,记者看到一些购买散装食品的顾客撕一两个大保鲜袋,结完账后就用这些袋子装东西,替代了需要付费购买的手提塑料袋。一位30多岁的女士还表示:“我忘带袋子,买的东西太多,就多撕了几个比较大的保鲜袋打包用,装完东西后还可以当垃圾袋用。”
“碰到这些消费者,我们也不好阻挡。一卷袋子刚换上就用完了!”超市服务人员说,“自从超市不再无偿提供手提塑料袋后,手撕保鲜袋用量比平时多了三成。”限塑后他们超市的塑料袋使用量降低了八成左右,这帮助超市节省了一笔成本,但是手撕袋的用量近期却多了起来,比原来增加三四成。“常常是一卷手撕袋放上去不到5分钟就用完了,有的顾客成把成把地撕,还有人把撕下来的袋子缠在手腕上。”超市一位负责人说。记者注意到,为了应付这一局面,有的超市将手撕袋供应点压缩到只有两三个,并派专人看守;有的超市很少提供大号手撕袋,而是改为了中号和小号的。
原标准的“漏洞”
根据商务部原先公布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国内所有的商场、超市及集贸市场将停止对消费者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但商品销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除外。
显然,这里存在着极大漏洞。只要常去超市购物的人都知道,超市里用于包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袋(也叫手撕袋、连卷袋、平口袋)规格、大小各不同,在功能上完全可以替代传统的“背心式”塑料袋使用。
而且质量堪忧的手撕袋存在对身体的危害,如果没有其他配套性的硬性措施和规定出台,“限塑令”原来的意义足以被这种免费的手撕袋架空。
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公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补充意见》要求,今后盛装水果、蔬菜、生肉、熟食等食品的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都必须按照食品塑料袋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塑料袋上除了企业信息等外,还必须注明“食品用”、“QS”等标识。
此外,有消息显示,国内首部针对超市手撕袋的生产标准有望年内出台。QS认证将被作为手撕袋的强制标准加以执行。(来源:《中国商报》2008年7月8日和7月11日报道)
短评:“限白”与“白限”之间需要经济杠杆
严朝霞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又公布了相关补充意见,明确将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零售服务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
各方均认为,限塑令本身就存在着是否将环保责任转嫁消费者的争议,该补充意见依然没有对这一软肋做出合理规定。
塑料袋有偿使用,能减少一部分可用可不用的塑料袋的使用,但让人产生疑惑的是:“限塑令”既然是限,不是禁,为何非得消费者付账?一个塑料袋的流通过程涉及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这几者都是塑料袋的受益者,理应共同承担这个环保责任。上海2000年颁布实施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一次性塑料饭盒生产厂家必须按每个饭盒3分钱的标准缴纳污染管理费,其中,1分钱专门用来支付回收者的劳务费,其余用作运输、管理和处置的补贴。这启示我们可以在塑料袋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也适当收取相应的费用,在鼓励回收和回收处理上下点工夫。
在收取塑料袋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相应费用后,我们可以效仿国外的一些做法:给自带环保购物袋的消费者几分钱的奖励,或者用累计积分的形式定期换购商品;或可以在商场、超市、某个固定场所,设立“以旧换新”的换购点;高价回收废旧塑料袋,给回收者适当奖励;建立、完善有效的回收再利用体系;拿出一部分费用支持和奖励塑料袋替代品的研发。
“限白”不能“白限”,在“限制、回收和替代”三管齐下的同时,需要的是经济杠杆的调节,只有这样,“限塑令”才能有头有尾。(来源:《市场报》2008年7月14日 编辑/刘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