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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史学界对于中国现代史的分期看法不一,形成不同的主张:或以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为标准,或依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或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模式为分期标准。这些标准都不符合中国通史的学科分期要求。中国现代史作为通史,其分期应当以社会形态的变迁为标准,应根据社会主义的不同发展模式,将其划分为新民主主义时期或社会主义的准备时期、苏联模式社会主义时期或传统社会主义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或现代社会主义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