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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主体具有基于逐利驱动下的理性思考,从而直接影响耕地保护的效果。在耕地保护行为过程中,地方政府掌握耕地的实际支配权,主导耕地的规划布局,而农民对待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则受经济利益的影响较大。现行制度框架下,耕地保护政策具有“委托一代理”关系、政策公平偏好、信息不对称、投入产出不对等、多方面利益干扰等特征。转型时期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容易凸显,应理性地正视耕地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但耕地保护的力度不容放松,需加强制度建设和耕地管理方式的创新,深化国家土地管理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