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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而来的日趋恶化的环境问题正困扰并阻碍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虽然修订后的《刑法》及其修正案对环境犯罪做了相关规定,但从目前国内外环境状况、环境犯罪理论及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环境犯罪刑法控制理论在犯罪客体、客观要件、因果关系认定以及归责原则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些,文章在界定环境犯罪时将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客体,设定环境犯罪危险犯,确立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以及引入严格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