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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主体以群体的形式与客体相对应;这一群体又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人们对此划分的标准也各有差异,这就不利于对认识群体的了解和把握,笔者试从认识论的角度,从认识的客体方面进行分类,即以主体的认识对象来划分,这既可以促进对认识群体研究的深化,同时对调动认识群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