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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自治地方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要求相比,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尚存在一定的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强。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些粗浅的论述,以求教于有关专家、学者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