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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无视新闻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把记者工作当作捞取私利的手段,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干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的虚假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2013年10月19日,陈永洲因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陈永洲”事件不仅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而且造成了媒体社会公信力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