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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一些行政机关依法可以责令行政相对人向他人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行政职权不是由宪法赋予的,而是由若干专门性法律规定的,法律文本所载明的宗旨在于保护弱势当事人,维护公共利益.然而,它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私法自治原则发生了冲突.通过对这项法律制度的剖析,可以进一步探究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的界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