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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指出: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