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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29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上海锦香桃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奉贤黄桃、阜宁大糕、雨花茶、龙井茶、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庐山云雾茶、军山湖大闸蟹、丰城冻米糖、龙口粉丝、丁马甲鱼、东陂腊味、化橘红、凌云白毫茶、广西肉桂、康县黑木耳共1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