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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严防10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非煤矿山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重大海损10类事故的发生。 国家安监总局统计的资料显示,2001年以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上述10类事故发生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和死亡总人数的63.4%和61.2%。其中,较大事故分别占80.3%和80%,重特大事故分别占94.7%和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