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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今天,我们力图恢复自由的自身价值的效力。但同时对自由范畴本身却没有作认真的研究。有一点很明确:把自由想象为“被认识了的必然性”,就意味着永远否认它。使人处在服从于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的具体物体的行列。这一观念与把自由理解成人自由选择自然法则所允许的适当的方式是对立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听凭实现不知属于谁的恶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