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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8年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提出要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开展了丰富多样实践探索,但在具体称谓、适用范围、程序及法律后果方面不尽相同,亟需从立法上进行规范。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免除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人的前科报告义务,即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对如何贯彻前科报告免除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刑事立法确立的总基调是对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