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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规定,省纪委工作人员遇有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七种情形.要予以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填写备案表。这七种情形包括: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线索管理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环节为被监督的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招呼,或者以非正当途径和方式打听特定人员问题线索、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工作进展、事实认定、定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