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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你好:三年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公司由于内部工作需要,与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近日,公司基于该劳动合同到期要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我已与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已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请问,公司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