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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梦倩撰文《“被遗忘权”之争:大数据时代的数字化记忆与隐私边界》指出,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所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大数据带来了社会公共服务、商业模式以及个体行为方式的变革,打破了数字化记忆与遗忘的平衡,并引发隐私边界的动态变化,而“被遗忘权”作为一种对数据收集、处理和保存加以限制的权利,是一种重新形塑、调节隐私保护机制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