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近代商法有关妻子商事能力立法系移植同时代西方成文商法,与民事主体制度、夫妻财产制度以及民商事习惯相衔接,无论从立法技术,还是从倡导营业自由、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商业发展的角度,对于当时的中国社会,都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妻子商事能力立法,并不损害民商法律规则体系和制度价值,不能将妻子商事能力立法视作"封建糟粕",绝对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