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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制度源于英国1864年东潘多铅矿公司诉麦瑞威泽案的判例。其在国外产生已有近一百五十年的历史了,因而在国外这一制度已发展的非常成熟,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2006年1月1日,我国新公司法颁布施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强有力的手段,正式纳入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