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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恶化所导致的"癌症村"等极端环境事件,强烈地警醒人们,农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威胁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对此,采取行之有效的治理手段已成为国家环境整体发展的必然要求。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在宪法层面赋予公民环境权,并建立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以特殊环境领域单行法为支撑的农村环境法律体系,最终使农村环境治理成为有法可依、有实体力量支撑的良性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