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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惩罚的力度看,“打假”呼唤法律,法律手段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完善的法律是整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利器。当前,假冒猖獗尤其需要“重典”。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规定必要的人身刑并提高刑事立法的起点刑和最高刑;另一方面,要特别发挥经济制裁的威慑力,体现经济上重罚的原则,使绝大多数制假售假者得不偿失。近几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