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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9月从资金分配要素、使用范围等方面,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进--步修订,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据介绍,此次修订在资金的筹集额度、筹集方式、列支方向等方面未作修改,年度筹集资金额度仍为3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两江上游地区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流域保护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