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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幅员辽阔,树木种类繁多,其中相当一部分因具有特殊的科研、生态和经济价值而被列为珍贵树木。由于过度开发利用,使许多珍贵树木处于濒危灭绝状态。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树木采取了特别保护措施。但珍贵树木资源总量锐减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重新审视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