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农村公路实行了“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政府监督是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极其重要的质量监督环节之一,是政府部门强化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体现,主要是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实施强制性、执法性、全面性的监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政府对公路、水运工程及附属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办法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代表政府对交通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