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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观念并不是儒家的专利,法家及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秦统治者都不排斥伦理观念,而且还站在维护君主、政权利益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严厉的法律制度来维护传统伦理秩序。从新公布的秦简法律材料《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中可以看出,在法家和秦统治者的伦理思想中,就已经形成对自然环境合理利用保护、注重协调吏民关系及对家庭内部违逆尊长的不孝行为给予严重惩罚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