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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提升专利转化率和加快专利的实施应用这一目的,当然许可制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的特色亮点之一。当然许可制度本质上属于专利权人向不特定的社会主体发出的要约,由任意第三人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即可构成承诺,符合要约、承诺条件的该合同即宣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确定的当然许可制度在具体条文上缺乏可操作性,因而从明确许可费的计算标准、构建变价机制以及确立年费优惠政策等方面完善当然许可制度是促使专利顺利实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