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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环境问题日渐突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在公民反公害的呼声日益高涨时,人们普遍认识到传统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理论以及侵权理论在环境问题上束手无策。于是,自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发布以来,各国纷纷将环境权这一概念引入法律,开始了环境权的立法实践:或在宪法或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确认了环境权;或在相关法律中体现了保护公民环境权的内容;西方发达国家更是广泛地受理了以保护环境权为案由的案件。开始了环境权的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