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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财政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化,县乡财政困难虽然有所缓解,但政府职能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仍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县乡政府支出责任上存在着“缺位”与“越位”并存,支出责任划分不够合理,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制约了县乡财政经济的发展,也制约了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建立和财政职能的发挥。因此,只有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支出责任,理顺财权与事权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