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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采取在路边或民用车内使用摄像机偷拍的“暗中执法”存在弊端,从证据学角度看,不符合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要求,也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不利于保障人权。从行政法理论来看,“暗中执法”违反了行政公开性原则的基本要求,也违背了行政执法的目的。因而,“暗中执法”在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上根本无法立足,它的出现只不过是特殊情况下的非常态选择。交管部门的“暗中执法”不应该受到大力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