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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我国1993年《公司法》资本制度的特点及原因、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及原因,及在我国采取折中资本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其对债权人和股东的保护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于形式性减资取消债权人保护程序方面的要求;赋予债权人的减资停止请求权以及减资无效诉权;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应注重对相关配套制度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