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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师范院校音乐系以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为目标,这一点本不容置疑。但在实际的教学中,对这目标的认识和贯彻却长期存在着争端。形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高师音乐系的课程与目标的矛盾。培养音乐教育工作者这一目标,意味着在全面发展的前提下,教育对象至少应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素质;1、音乐学科的综合知识与实践能力素质。学校音乐教育工作并不苛求音乐教育工作者是创作、表演或史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