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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的进一步修改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6月2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能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6月12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