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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日前联合下发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海上风电建设,促进海域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引导海上风电健康、持续发展。该办法规定,今后海上风电项目必须经过核准并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核准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收回海域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