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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样法不适用于鉴定民国档案选样法是统计学中用于统计的一种方法。它是在统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单位作为样本,并以其结果来推断总体的一般情况。选样(Sampling;Sample选样、抽样)法应用于档案鉴定工作是在本世纪50年代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提出的。他说:“在选留这些文件时,可能有两种办法:……选留集中基本内容的那一种文件,……或者是选留关于个别人情报资料的为数有限的专家案卷或文件。”(1)“如果这样的文件数量庞大,以至于难以进行学术开发,可以只保存它们的统计抽样或适当的实例。”(2)美国档案学界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