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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是西方宪政实践证明监督宪法实施的有效制度,多年来我国理论界热衷介绍和引进该制度。从人类某些共同价值追求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必然影响社会政治、法律的视角看,这种热衷有其一定理论基础。然过往学者们主要以西方发达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某些共性为基点审视我国宪政实践中依1982年《宪法》、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4年《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中相关规范确立的现行审查制度,并对审视中普遍认为现行模式的监督机构不明确和无程序保障等重要缺陷进行过十分激烈的讨论。在程序保障方面,理论界多数主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