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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PR—2018—0180002鲁水规字[2018]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山东省农村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8月21日山东省农村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取水井安全管理,规范取水井报废处置,防止地下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