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生法制教育模式创新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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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极为重要。然而,从现状上看,高职学生法制教育明显出现了理论教育有余而实践不足与成效低下的困境。为了突破这一尴尬局面,高职教育工作者应当积极探索出学生法制教育模式创新路径。
  关键词:高职教育;法制教育;创新
  中图分类号:G7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287-01
  作者简介:李智(1973-),男,汉族,四川遂宁人,本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讲师,高职院校基础课教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不强调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作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基地,高职院校更应该注重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但是,从现状看来,由于重视的力度不足与教育模式的传统化与功利化,高职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着“火力全开”却成效低下的尴尬。要突破这一困境,高职教育工作者应当积极更新教育理念,转变教学管理方式,并促使教育目标与时俱进。
  一、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在中国的传统教育中,德育一直居于首位。根据《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可知,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在于学校法制教育,在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事实上,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法制教育侧重于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客观而言,这是实现国家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
  从个体心理学层面上看,对于刚上大学的学生来说,法律意识正处于逐渐定型之中。客观上,一些大学生特别是高职学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来应对,有时甚至会采用过激或两败俱伤的手段来报复或讨回“公道”。此时,如果相关法制教育缺位,必然会加剧学生的这种认识而使其法制意识进一步淡漠。近年来,高职院校学生安全问题频出在很大程度上更凸显出了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从国家层面上看,作为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特别是作为未来应用型人才的高职学生,堪称民族工业的希望与祖国的未来,其肩负着实现“中国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就此而论,其法律素质、思想道德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并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大学生法律素质是一个历史性的综合指标,它是指其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养的总和。高职院校是高职学生生活的主要场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无疑是提升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因此,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二、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现状与困境
  随着普法计划的实施,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方面,高职学生逐渐养成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另一方面,学生逐步深化对法律平等观等法制观念的认识。然而,受教育模式所限,高职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着“强理论”而“弱操作”的尴尬局面。在很大程度上,这源于高职学生法制教育脱离实际。
  (一)现状:理论教育有余
  就目前来说,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在性质上从属于德育教育。在课程设置上,根据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教社科[1998]6号),高职院校开设“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五门课,同时每学期都要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2008的8月,教育部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概论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念”合并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显然,法制教育定位在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德育教育的第三层上。如此,法制教育安排也就成了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理论观念教育。
  另外,作为法制教育的专门课程,“法律基础”课的学时一般为32学时。由于课时少,所学内部庞杂。教师一般只能简单罗列知识,进行理论灌输。由此可见,目前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可谓理论教育有余。但是,由于实践性不足,其面临着成效低下的困境。
  (二)困境:实践性不足且成效低下
  所谓法制教育的困境,是针对于其实效性而言。从概念上说,它是指高职学生“出现某种与法制教育的应然状态的合理期待相背离的现象而又无力克服的状态”[1]。具体地,它主要包括学生“知法犯法”与学生权利意识畸形化两个方面。
  1.学生“知法犯法”
  据调查统计,自2004年以来,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特别是,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不良社会文化的广泛影响,以及社会转型时期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扩大,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的种类几乎无所不有,涉及了各个方面。[2]按理说,在普法计划推进的背景下,高职学生应当“知法”而“守法”。然而,事实刚好相反,学生在“明知故反”,因为缺乏一个实践机制让其对“法”产生景仰。
  2.权利意识畸形化
  权利意识的畸形化主要表现为高职学生在某些场合的权利意识畸形发达和公共生活领域中的权利无意识。一方面,高职学生会因自己受到的应用性极强的高等教育而基于自我保护去提出防御性权利诉求,并因缺乏根据、正当性而流于狂妄。另一方面,由于学生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力”、“义务”的意义而陷入对“法”的无意识状态。
  三、高职学生法制教育模式创新路径
  透过前述分析可知,高职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是缘于教育模式的“失败”。因此,要突破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困境,提高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有必要创新法制教育模式。
  (一)落实和谐教育理念与全程教育理念
  教育模式的创新,首先重在理念的更新。传统教育理念认为,教育重在“理论灌输”。为此,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渐渐流于理论有余而缺乏实践。要改变这一现状,显然就需要革新传统教育理论,将法制教育纳入一个系统之中,落实全面和谐与贯穿大学全程的教育理念。   (二)转变教学管理方式
  在本质上,理念更新的目的在于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提供一个科学的宏观思想指导。而在具体操作上,我们则需要转变教学管理方式,积极强化法制教育的实践操作性,引入互联网技术,将法制教育渗入学生生活的每个细节之中[3],并主动构建完善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模式。
  1.强化法制教育的实践操作性
  法制教育的实践操作性强调的是法制教育应当切合教育受众的实际。也就是说,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首先要切合其特点。高职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重点加强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积极开展现代企业管理、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与教育受众紧密相连的法制课程。同时,积极开展法制案件模拟活动,增强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进而真正“知法”、“懂法”、“守法”。
  2.引入互联网技术,将法制教育渗入学生生活中
  针对于课时与内容之间的冲突,在当前信息技术条件下,高职院校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创法制教育第二课程,实现“互联网 法制教育”模式。事实上,在当下,互联网已渗透到高职学生日常生活的每个细节之中。随着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开发,高职学生走进了微生活之中。因此,学校应当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学生进行生动的微法制教育。
  3.构建并完善个性化教育模式
  唯物辩证法指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在素质教育背景下,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应该注意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教育方法,构建并完善起个性化教育模式。例如,在引入互联网技术的问题上,学校应当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别运用闭路电视、广播等其他传播手段以达相应效果,并针对学生的兴趣爱好,将法制教育融入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中而使其牢固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
  除此之外,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上的目标也应与时俱进,体现时代性并紧跟时代的发展与学生的实际需求。总而言之,落实和谐教育理论与全程教育理念,转变教育教学管理方式,并使教育目标与时俱进,无疑是高职学生法制教育模式创新的稳定的有效路径,也是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突破现实困境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何云峰,苏令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学科发展研究[M].合肥:黄山书社,2009.
  [2]黄才贵.高职学生犯罪特点及对策分析[J].河南农业,2013(12).
  [3]仇兆波,张军强,严丽丽.论高职学生犯罪的网络诱因与防治对策[J].法制博览,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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