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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档案局.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厅,总参办公厅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档案处: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规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反映,请及时与我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