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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发[2015]44号4月7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进一步推进全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