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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价费[2008]22号2008年1月16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经贸委: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环保优先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