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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协商民主始于对自由民主规范实践的批评,认为间接的代议民主与简单多数原则不能充分体现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要保证公民自治和真实民主的实现,协商民主强调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理性对话、辩论、推理和审议等方式来参与公共生活,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从而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作为协商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哈贝马斯将建立在交往行动理论基础上的商谈理论作为协商民主的法哲学基础。然而,交往行动理论和商谈理论都有其内在局限性,因此,反思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是深入研究协商民主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