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来源 :政法论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ovekke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院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高金森“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确认的、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标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护人民,惩治犯罪,...
其他文献
银行借款“有担无保”之我见──对银行借款中“保证”流于形式的分析杨春疆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来履行债务或承
论侦察形象思维的基本特征翟英范李锡海探讨侦察形象思维的基本特征,对侦察主体在实践中自觉地运用这种思维方式,提高侦察思维效率,顺利侦破案件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专就此谈点
1937年的7月,在北京西南宛平县这座举世闻名的芦沟桥畔,枪炮的轰鸣声震天动地,在滚滚弥漫的硝烟中,二十九军将士集中起全国人民的万丈怒火,以自己的血肉之躯筑就了新的长城,“大刀
一、轮流抚养的产生近几年来,在离婚诉讼中关于独生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早已成为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一些婚姻当事人为“争养”或“拒养”子女而闹得你死我活。这严重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