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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是民主宪政体制对行政权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 ,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把该项原则引入行政处罚领域后 ,该项原则对规范制约行政权所起的重要作用 ,逐渐被人们所认可。但对这项基本原则的含义、产生基础及调整范围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 ,由此它对中国行政法制实践所起的指导作用也很有限。因而本文拟对以上内容进行初步的探讨 ,以期引起人们对该项原则的进一步重视 ,并不断扩大它对中国行政法制实践所起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