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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规定。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罗湖区唯一的有资质提供职业卫生服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