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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的小农无法应对市场的风险和竞争,中国农民要想跟着时代的脚步发展,唯一可以走的是合作化道路,今年年初党中央下发的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即是把握时代脉搏的决策。但是这些由农民自发形成的农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就缺少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和“名份”,从而不能健康稳定地发展。所以,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法律立法工作就显得十分紧迫了。